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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应遵守的要求?
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,《信访条例》规定应当恪尽职守,秉公办事,查清事实,分清责任,正确疏导,及时、恰当、正确处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。这也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守则。
为什么不提倡集体访的形式?
《条例》规定,“多人反映共同意见、建议和要求的,一般应采用书信、电话等形式提出”,用意是,尽量不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。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主张,群众上访,不要采取集体形式,因为集体上访对国家对群众都不利。集体上访一旦成为事实,不管组织者的主观愿望如何,它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客观存在的,政治影响更是不可挽回,而且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,被利用,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。
信访人反映情况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?
《信访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信访人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依据,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。严格、禁止故意捏造事实,无中生有,伪造证据,作虚假证明陷害他人的行为。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。
信访人走访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?
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、建议和要求的,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的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。
走访不得围堵、冲击国家机关,不得拦截公务车辆。
至于集体走访时,应当推选代表提出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走访应当遵守信访秩序,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,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,不得纠缠、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接待人员,不得携带危险品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。
信访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哪些信访事项?
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:
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、建议和要求。
检举、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。
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其他信访事项。
维护信访秩序的意义是什么?
信访秩序,指在信访过程中的信访人和信访工作者都要按一定的规则行事,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,不致越轨。维护信访秩序,对社会稳定、造就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及时准确解决信访问题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?
信访是宪法、法律规定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主权利。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,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。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,主要是要做到:
认真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,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;
采纳信访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积极的批评、建议;
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,对打击报复事件要严肃查处,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打击报复者的刑事责任;
广泛宣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活动的合法性,不准截留和私拆信访人的信访信件,不准追查信访人的信访动机和信访活动;
教育信访人认识自己的信访权利,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;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能用信访的合法性来达到捏造事实,陷害他人的目的,否则也要负法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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